廣告看板
Home 新聞


稅務節表揚 記帳士首度入列

(0 位用戶參與評分, 當前平均得到 0 顆星星)

新聞快報
  • 2009-07-02
  • 工商時報
  • 【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天慶祝稅務節表揚優秀及績優稅關務人員,由部長李述德(左)頒發獎牌予績優人員。圖/洪錫龍

財政部昨天慶祝稅務節,部長李述德頒獎表揚優秀稅關務人員、年資逾40年的資深稅關務人員,並首度表揚績優記帳士及記帳、報稅代理業務人員。

今年為稅務節20週年慶,特別擴大舉辦,共表揚103位優秀人員,其中稅務人員計有賦稅署科長陳縵璜等80位、關務人員有關稅總局編審張淑絹等23位,此外,表揚68位服務年資40年以上之資深稅務、關務人員。

李述德表示,光靠1萬8,000名財政部員工不足以完成課稅,尚賴民間的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的服務,首次表揚34名優秀人員。

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昨天出席致詞表示,自從去年520以來,新政府面臨石油及原物料價格上漲、通膨壓力、全球金融危機導致經濟衰退等一連串外在環境的衝擊,財政部不僅要籌措財源支應各項振興經濟方案的經費需求,且要調降若干稅費,以減輕民間企業成本負擔,維持競爭力。到目前為止,賦改會的20項議題,已完成14項的研究與討論,期許未來能持續推動稅改工作;改善通關環境,加速與國際接軌;並正視兩岸情勢的轉變,創造有力發展契機。

李述德則特別引用行政院長劉兆玄的「鬆綁改變」表示,鬆綁才有商機,改變才有未來,將持續檢討稅制,以因應經濟發展、國際接軌及環保永續;在稅務行政上要更便捷化、人性化、溫馨化。

 

公司法修正,沒虧損資本公積就可發現金

(1 位用戶參與評分, 當前平均得到 3.00 顆星星)

新聞快報
  • 2009-07-02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李雅媛】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未來公開發行公司只要沒有虧損,公司的法定盈餘公積和資本公積除發放新股外,也可以發放現金,最快明年就可實施。
金融海嘯衝擊企業營運,台積電擔心未來無法發放與過去相當的現金股利,恐將衝擊股價表現,日前建議放寬資本公積與法定盈餘公積可以發放現金。

    行政院會2日就通過了公司法的修正,鬆綁企業發放現金股利的限制,未來只要公司沒有虧損,資本公積、法定盈餘公積就可發放現金,其中資本公積發給現金是完全鬆綁,但法定盈餘公積是限制逾實收資本額25%部分才可發放現金,以健全公司財務。

    行政院劉兆玄強調,這次公司法的修正,有助於公司治理制度的長遠發展。

    另外,有鑒於近年來上市上櫃公司的年度股東會日期有過於集中現象,為保障股東權益,本次公司法修正中,也授權證券主管機關得視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公司把電子投票的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以便於股東行使表決權,同時明定董事選舉應採累積投票制,不得以章程加以排除。

 

拿到員工認股權證 差額要課稅

(0 位用戶參與評分, 當前平均得到 0 顆星星)

新聞快報

中國時報 2009.06.01
【楊穆郁/台北報導】

 隨著企業發行員工認股權證的件數大幅擴增,員工認股權證應該負擔什麼樣的稅負?在報稅季節裏也廣被上班族關注。據會計師表示,按財政部的解釋函令規定,員工認股權證產生的所得,分2段,第1段為執行認股取得股票時,認股價和時價的差額為其他所得,必須課稅;取得股票之後,不論在何時賣出,均屬證券交易所得,免課所得稅。

 員工紅利進入「費用化」的時代,並直接對員工分紅配股部份的「另類所得」造成衝擊;為彌補員工損失,很多上市櫃公司紛紛改為發行員工認股權證,讓員工可以用較優惠的價格,認購自家公司股票。

 這種算是補償員工分紅費用化的員工認股權證,如果有所得的話,要不要申報綜合所得稅呢?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賴三郎表示,財政部規定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證,在行使權利時,認購股票的價格和上市櫃股票當時市價之差額,屬其他所得,必須算入所得淨額內,按所得高低所適用的稅率,報繳所得稅。

 執行員工認股權證權利,認購的股票,出售後的獲利,則屬證券交易所得,不用課稅,但如果有交易損失,也不能自其他所得扣除。

 根據台北市國稅局的釋例,如果甲君服務A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證,甲君於97年以每股12元行使員工認股權認購10萬股,並於同年4月2日取得股票,而當日股票收盤價為每股40元,則甲君在執行權利日,執行價格和當日股票市價的差額,乘以認購股數,即屬為個人的其他所得。經核計甲君的其他所得為280萬元【(40元-12元)×10萬股】。

 若甲君於97年5月18日以每股50元賣掉A公司股票,雖然有價差,但由於屬於證券交易所得,並不用再繳任何稅金。

 

虧損仍得繳稅 企業有苦難言

(0 位用戶參與評分, 當前平均得到 0 顆星星)

新聞快報

中國時報 2009.06.03

【李道成/新聞分析】

 每次只要一看到大陸稅收成長下降,老台商都會感到「皮皮挫」,因為這往往就是稅務機構將要大查稅的前兆。

 今年第一季,大陸因增值稅改革減收,加上國際金融海嘯衝擊,許多企業經營虧損,大陸稅收罕見出現了一○.三%的負成長。沒多久,國家稅務總局就下了指令,要求各地稅務部門針對重點稅目進行稽查。

 這一波全國性稅務清查,對許多台商而言,無異是雪上加霜,因為經營已相當吃力,帳面虧損還不能實報,咬著牙籌錢繳稅,面對的壓力不比金融危機小。

閱讀全文...
 

企業虛列加班費 補稅+處罰

(1 位用戶參與評分, 當前平均得到 4.00 顆星星)

新聞快報

中國時報 2009.06.17

【王信人/台北報導】

 個人支領符合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第32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限度內之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營利事業因業務需要延時加班,要有支付加班費事實,且保存加班紀錄,始可列報加班費用。

 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查核獲某公司95年度,利用個人加班費免納所得稅,虛增公司加班費用,以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除了補稅外,會加以處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某公司列報95年度加班費及出差費有異常,請公司提供相關差勤紀錄及薪資印領清冊,彙整後發現,有些員工的出差很頻繁,出差地與公司相隔遙遠,顯然很難當日往返,但員工在出差時間竟然在公司加班,且有刷卡紀錄。公司是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薪資,其申報的相關費用與同期間銀行帳戶轉帳差額2,800萬元,公司無法解釋,公司才承認利用個人加班費限額內免納所得稅的規定,虛增公司費用。

 國稅局呼籲,財政部規定員工支領勞動基準法規定限度內之加班費免納個人所得稅,不代表公司能可在限額內任意申報員工加班費用。營利事業在列報相關費用時,應妥善保存差勤紀錄、加班工作報告表及印領清冊等證明文件,據實申報。

 
<< 最先 < 前一個 1 2 下一個 > 最後 >>

JPAGE_CURRENT_OF_TOTAL

我要登入

會計師搜尋


會計師評比

No voted entries available

分享

搜尋 條件:  
Select Category
郵遞區號
成市
國家